央行分支机构改革“加减法”:设立31个省级分行,撤销9大区分行,1761个县支行载入史册
摘要:在北京社科院研究员王鹏看来,这是对央行体系内进一步调整,实施简政放权。整体看,央行恢复各省分行、减少各县支行,在增强服务效能的同时,进一步增加运行监管效能,对整体监管力量是一种提升。
华夏时报()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作为执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央银行的改革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其结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备受市场关注。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其中,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在北京社科院研究员王鹏看来,这是对央行体系内进一步调整,实施简政放权。他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整体看,央行恢复各省分行、减少各县支行,在增强服务效能的同时,进一步增加运行监管效能,对整体监管力量是一种提升。
设立省级分行
目前,央行机构设置情况为9大跨区分行和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
这9大跨区分行分别为上海、天津、沈阳、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
其中,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与此同时,在9大跨区分行之下,设立了深圳、青岛、郑州、合肥、长沙等25个中心支行,作为次一级的管理机构。
截图自央行官网
而这一组织架构形成于20多年前并沿用至今。
早在1997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尽快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全国设置若干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监督管理。
1998年,人民银行按照会议要求,撤销了31个省级分行,成立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大跨区分行和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
根据当时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实行机构改革的目的是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地方分支机构在制定货币政策以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同时考虑到中国地区差异大的特征,央行改革时参照了美联储13个大区行的模式,撤销31个央行省级分行,成立9个大区分行。
在主要职责上,大区分行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总行的授权,负责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对辖区内除保险和证券外的金融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然而自改革伊始,争议声不绝于耳。有研究人士表示,大区分行改革成功之处主要在地方政府对货币政策的干预明显减弱;不足之处则主要在于人民银行原有基层分支机构定位不明、跨地区监管成本上升等等。
这一说法也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2012年,时任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计承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受制于体制等因素,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整体合力依然有待于进一步发挥。现在的央行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形势,撤销大区分行、恢复省分行体制迫在眉睫。
“在实行大区分行制度后,其中一个典型的问题,大区分行要管理和协调不同的省份中心支行,在协调过程中效率不够高,而且大区分行对其他省份也很难非常了解,政策制定难以因地制宜。” 一位亲历改革者对记者表示。
随着去大区行改革再次重提,沿用逾20年的央行大区分行制度将成为历史。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在谈《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指出,这次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
1761个县支行载入史册
机构改革方案在“放”的同时也强调“收”。
从组织架构上看,央行施行“总行—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县支行”五级管理制度,县支行主要履行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等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在工作职责上,以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为例,2022该县支行则主要是为确保各项金融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指导辖区金融机构集中资源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其中包括,引导、督促辖区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高效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指导辖区各银行机构及时推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普惠金融信贷产品。
此番改革后,相关业务人员的安排就需要重新调整。业内人士推测,一般情况下,机构改革在调整时是人员随着业务走,因此会有部分人由于相关职能而自动上调到地市中心支行,或者部分人员进入到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属机构内继续供职,但具体如何执行,尚需进一步观察。
此外,在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在完善监管改革相匹配的资源配备上,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泰证券在其研报中分析认为,此举一方面有助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围进一步统一,把所有的符合条件都纳入统一管理,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效率,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公平竞争。原来不独立且又是生产经营类企业,对市场竞争上或许会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该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此番金融监管体制大变化的背景在于原有的监管体制机制跟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尤其是金融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目前是把监管职能和发展职能进一步统筹,以便更好的理顺监管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王鹏坦言。
中泰证券研究所所长戴志锋则在其研报中指出,金融监管体系的统一和全面完善,一方面对监管体系一致性、全覆盖的完善;另一方面行为监管体系正式建立,双峰监管体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预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整体思路是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的全面领导和监管;全面地统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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