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科技中心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主要负责新型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常规毒品的检验鉴定、监测预警、危害评估,成瘾性及滥用防治研究,以及禁毒新技术、新标准、新方法研发等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名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计划

本次计划招录10人,具体招录职位见《北京市禁毒科技中心2023年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人民警察岗位表》

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高等学历教育经历需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四)岗位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时间截至报名开始前一日。

(五)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六)招录条件中要求30周岁以下的,应为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干部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两历”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三龄两历”是指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等;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至2023年3月27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公招网()。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填报一个职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教育经历从小学填起,须在学校和专业后准确写明各阶段学历层次。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复习考研”“待业”等经历也需填写。

3.资格初审

招录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者参加后续招录环节。报考人员可于3月29日后登录公招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录全过程。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参加公共基本能力测试笔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基本综合素质。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以闭卷形式开展,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此次考试无指定参考用书和培训机构。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9日(星期日)下午14:00

2.笔试地点:将在公招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2023年4月14日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和公招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未达到1:5的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公招网()另行公告,招录单位通过核验入围考生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依次递补后续人员。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和发展潜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及后续环节具体安排将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另行公告。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试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1:1.5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试的人员名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试。具体安排将在公招网()另行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

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通过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的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具体安排将在公招网()另行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

公示与录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北京市级机关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需说明事项

在招录全程中,招录单位将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如果已经被录用,招录单位有权取消录用资格。

招录各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将不定期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发布或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并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如错过审核、测试等时间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如遇其他不可控因素需调整本次招录工作安排的,另行通知。

招录单位人事咨询电话:010- 85225755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招网技术咨询电话:010-68771218、6877137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2023年3月17日

详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责任编辑:姜姜

校对:小雷、明月

【2023-07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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